今年的12月以來,深圳陸續有開展電動車整行動,在深圳的朋友們需要注意了,騎電動車不戴頭盔會被罰款的,不僅要佩戴頭盔被檢查到還將面臨二百元的罰款,詳情見正文。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
處五百元罰款的行為
駕駛改裝、加裝動力裝置和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駕駛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個人提供虛假登記材料,取得電動自行車登記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注銷登記,處五百元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時,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處五百元罰款。
注:違反第一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改裝、加裝的裝置。
處三百元罰款的行為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三百元罰款。
處五十元罰款的行為
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號牌、過渡期標識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處二百元罰款的行為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
違反規定停放電動自行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違反規定在住房、辦公等室內場所、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充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處二千元罰款的行為
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區域、時段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扣留車輛,處二千元罰款。
處五千元罰款的行為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扣留車輛,處五千元罰款。
其他注意事項:
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駕駛電動自行車一年內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受到五次以上罰款處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將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機構錄入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市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參照機動車駕駛證記分管理模式,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累積記分達到相應分值,駕駛人應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
上述處罰規定均有涉及超標電動車上路、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路,登記后未懸掛號牌、假(套)牌,污損號牌、非法改裝、不戴頭盔、闖紅燈、逆向行駛,違規進入機動車道等行為,各位車友們要牢記哦~安全出行萬千條,首要記得辦理電動自行牌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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