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起開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發放規定都重新發布,新的規定進一步加強了港澳臺同胞的利益和便利性,成為港澳臺同胞的福利,下面給大家分享詳細的內容以及分析。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第一條 為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臺居民合法權益,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第三條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10000,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20000,臺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30000。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協調配合港澳事務、臺灣事務、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做好居住證申請受理、審核及證件制作、發放、管理工作。
第六條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七條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采用居民身份證技術標準制作,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項目。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式樣由公安部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制定。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作。
第八條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第九條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第十條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第十二條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大陸)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二)住宿旅館;
(三)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四)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
(五)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六)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七)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八)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九)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證應當由簽發機關宣布作廢:
(一)喪失港澳臺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
(三)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被注銷、收繳或者宣布作廢的(正常換補發情形除外)。
第十六條 違反規定辦理、使用居住證的,依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居住證管理相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港澳臺居民遷入內地(大陸)落戶定居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港澳臺居民”是“港澳居民”和“臺灣居民”的統稱。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且不具有內地戶籍的中國公民;“臺灣居民”是指在臺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
本辦法所稱“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
本辦法所稱“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行政區域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因素,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政策解讀分析
9月1日起,國務院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屆時,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個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即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這意味著,從明日起,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目前在廣州工作的臺灣人蔡承哲已居住廣東多年,“規定一出就想辦了,此前的臺胞證在日常生活上仍有些不便之處,以后就會很方便了?!彼嬖V時代財經。
對于今后持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享受的權利中,目前最受關注的一點,莫過于持證居民可在居住地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告訴時代財經,這一政策說明潛在的購房需求或比較多,政策放寬吻合此類市場需求。
人工取票時代終結
根據上述《辦法》,港澳臺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教育、就業、衛生、文化體育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涉及各方面的9項便利。
一直以來,完全國民待遇是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人員關注的重大問題之一。目前,港澳、臺灣居民往來內地(大陸)可分別憑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臺胞證”),但在使用過程中這兩個證件并沒有如期望般便利。
蔡承哲告訴時代財經,“以臺胞證為例,最常見的是在取火車票時,只能乖乖排隊人工取票,另外在需要實名制注冊時,往往只支持18位數字的居民身份證,至于社保和住房公積金這一塊,目前并沒有辦理?!?/p>
而至于港澳居民,根據2017年共青團廣東省委、廣東省青聯對近300名港澳青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高達60%的受訪者認為,在內地居住就業的手續辦理過于繁瑣。
在8月1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采用了與居民身份證相同的技術標準制作,能夠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很好地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
實際上,從去年以來,中央便陸續推出了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民的政策,如為符合條件的內地高校港澳畢業生簽發報到證等。今年8月3日,國務院再宣布取消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就業許可的事項;8月15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又推出諸如大幅降低粵港澳通信漫游費等的相關政策。
盡管有諸多積極變化,但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院長申明浩此前在接受時代財經采訪時仍表示,目前在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動過程中仍有部分硬性壁壘存在,例如在某些專業資質認證、養老與醫療等配套措施以及稅制上。

對置業需求推動有限
對于往后持有居住證能夠享受的權利上,蔡承哲坦言,最吸引他的一點,在于可憑借居住證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若日后考慮在廣州買房,公積金能夠適度降低還貸的壓力。
實際上,這也是多數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居民最為關注的一點。對此,外界普遍認為,這意味著更多的港澳臺同胞,尤其是遭受房價高企煩擾的香港同胞,將有望使用公積金在內地買房。
目前,香港和內地城市房價相距懸殊。根據研究機構Numbeo最新7月份核心城市中心城區的房價數據,香港以28836美元/平方米(約合20萬元人民幣/平方米)遙遙領先,而7月內地城市中房價最高的北京也不過63711元/平方米。
嚴躍進向時代財經表示,類似公積金的使用,更多是考慮到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隨著大灣區建設力度的進一步加大,港澳臺居民到廣東區域就業的頻率會增加,類似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跟進,屬于較為優惠和務實的政策。
“預計后續包括深圳、珠海、中山以及廣州南沙等地都會有較多的市場機會,購房需求將會上升,進而也促進交易面積上升。當然此類需求的上升會對房價上漲形成一定的推動力,所以適當管控具體房源的備案價格和預售價格,是比較關鍵的。”嚴躍進說道。
來自深圳中原地產的數據顯示,近年來,港人在深圳置業的熱情有所上升,2017年上半年在深圳置業的港人比例,占到總成交物業的3.2%,而2016年全年這一數據為2.55%。
一位負責深莞惠地區的房產經紀向時代財經指出,此前香港人在內地購買房產以投資目的居多,現在《辦法》出臺,可能將帶動一部分港人在內地置業自住,但無論出于何種目的,這樣的需求都比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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