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也是非常有名的一個旅游國家了,因為去游玩的人實在是太多了,就會讓大家有一種簽證非常好辦理的感覺,甚至于感覺日本的簽證不會拒簽,事實真的是這樣的嗎?

日本簽證的受理程序非常特殊。首先,日本使館并不直接受理個人簽證申請,而是授予一部分旅行社或相關機構送簽權,委托其代為受理。旅行社須按照使館規定,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在確認可為申請人擔保后,向使館提出簽證辦理申請。如申請人在日本發生非法滯留等情況,使館將率先對旅行社做出處罰。
其次,除五年多次往返有效簽證外,使館在受理其他類別的簽證申請時,只需申請人的護照、照片和申請表等先一步進館,其余材料則由旅行社暫時保管。如使館欲對某個申請人進行抽查,旅行社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其材料遞進使館。

日本簽證“三種形式”的拒簽
其實,日本簽證的“拒簽”只有一種,所謂“多種形式”是日本使館在受理簽證時,有時并不明確“拒簽”,而是表示“中止”和“撤下”。理論上,“中止”和“撤下”并不等于“拒簽”,但在實際反映出的一些效果上卻與“拒簽”近似;這種效果多呈現在辦理其他發達國家簽證和再次辦理日本簽證上。
日本使館如未發放簽證,會在申請人的護照上蓋上受理章,受理章由使領館名稱和A、B、C三個字母構成。每個字母代表一種結果狀態,其中A為“中止”、B為“撤下”、C為“拒簽”,簽證官會在字母上做記號以表示結果。通常來說,如果申請人未獲簽,那么其肯定被使館抽查過,其辦簽材料也被簽證官仔細審查過。
A:中止
使領館對申請人的材料有所懷疑,但又沒有充分證據證實,而簽證審批時間已到,簽證官必須結束受理流程,從而以“中止”表示結果。在日本簽證受理中,“中止”的情況極為罕見。
B:撤下
申請人由于自身原因,在簽證受理未出結果之前主動撤銷簽證申請。其實更多的情況是,使館基于抽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如果有的旅行社審查不嚴,無法為申請人湊齊材料,便叫申請人主動撤銷申請,以避免直接“拒簽”。在日本簽證受理中,如申請人未獲簽,多為“撤下”。
C:拒簽
使館審核完申請人的材料,認定其不符合獲簽條件,遂直接“拒簽”。在日本簽證受理中,“拒簽”時有發生。
區別和影響

如是“中止”或“撤下”,申請人可以在半年內以同樣目的再次申請簽證,但需要將材料補充完整。如是“拒簽”,申請人則不可在半年內以同樣目的再次申請簽證,半年以后方可再次申請。三種形式的影響卻是一樣的,即再次申請日本簽證時,不管是使領館還是旅行社,均會從嚴審核申請人的材料;而在申請其他發達國家簽證時,相關使領館和簽證官通常會把三種形式均視同為“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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