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目前有關于電動車上牌相關政策大家需要了解一下,目前沈陽已經有了新的規定,如果沒有電動車沒有上牌是有處罰的,所以小伙伴們還是要多加注意,盡量早點上牌。
《沈陽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即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從2019年4月15日以后,沈陽市全面禁止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車在沈陽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2月25日,交管部門對于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進行了一次解讀。
在哪能給電動車上牌
目前,交警市區、郊區大隊都可以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手續。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和平區一大隊--沈陽市和平區昆明北街60號
和平區二大隊--沈陽市和平區十一緯路72號
大東區大隊--沈陽市大東區大北關街61號
沈河區大隊--沈陽市沈河區文化東路64號
鐵西區大隊--沈陽市鐵西區北一西路1號
皇姑區大隊--沈陽市皇姑區步云山路30-1號
北站地區大隊--沈河區敬賓街17-23號
渾南區大隊--沈陽市渾南區銀卡東路8號
于洪區大隊--沈陽市于洪區沈北西路80號
蘇家屯區大隊--沈陽市蘇家屯區冬青街69號
沈北新區大隊--沈北新區蒲河大道83號
開發區大隊--經濟技術開發區燕塞湖街7號
什么樣的電動車允許登記上牌
按照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電動車新國標)規定, 2019年4月15日開始,新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電動車新國標:
(一)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二)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
(三)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四)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六)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
上牌材料
(一)身份證明
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為個人的,提交車主《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所有人為在沈暫住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2、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單位的書面委托書,并加蓋公章)。
(二)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原件。
(三)合格證原件。
(四)相關部門出具的合法證明原件。(丟失合格證的由經銷商聯系生產廠家補發合格證;購車發票丟失的可以去經銷商處復印銷售發票存根并加蓋銷售單位公章。)
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車就不能上路了嗎?
照2018年08月23日沈陽市發布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中關于電動自行車管理過渡期規定,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從2019年4月15日以后,我市全面禁止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
過渡期期間允許在2018年8月23日前已經購買使用的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行駛時應當隨車攜帶購車發票,駕駛人應當攜帶身份證。
新買的電動車能不能上路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依法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注冊登記,取得號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非機動車管理的有關規定發放牌證。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人應當攜帶身份證。
處罰
違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未經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拒不繳納罰款的,扣留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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