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旅游,我們撿到起錢包怎么辦?當然是還給失主啊!雖然每個國家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但是一定要講究誠信的,我們今天就來了解一下如果在日本撿到錢包,我們要怎么辦吧!
在日本撿到錢包怎么辦
在日本撿到東西交給警察,比占為己有,有兩個大好處:
1,能獲得相當于遺失物價值5-20%的報酬,當然不是警察獎賞,而是失主拿出錢來給。
2,在警察登記3個月以后,該遺失物沒有人認領,那么遺失物歸撿到者所有。重點是不充公哦。
嗯,這個時候撿到的東西全歸自己,合法的!!
這方面,日本有《日本遺失物法》,其中有詳細的規定:
《日本遺失物法》第28條物件(誤って占有した他人の物を除く。)の返還を受ける遺失者は、當該物件の価格(第9條第1項若しくは第2項又は第20條第1項若しくは第2項の規定により売卻された物件にあっては、當該売卻による代金の額)の100の5以上百分の20以下に相當する額の報労金を拾得者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但問題來了。如果失主只愿意給5%的感謝費,而撿到的人卻想要20%的感謝費,怎么辦?比如1億日元的話,5%是500萬,而20%是2000萬日元。差得太多了。
答案是,如果失主只愿意給5%感謝費的話,那么就只能是5%,這是失主的權利。5%的感謝費是被強制,但20%的感謝費不是義務。
當然,如果3個月內沒有失主來認領,那么遺失物就歸撿到的人所有了。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當然也是拾金不昧者多的原因吧。
在日本撿到錢包不還可以嗎
必須要還的啊!
前段日子,日本媒體爆出過這樣一則新聞。東京警署逮捕了一名61歲的老人。他涉嫌在撿到裝有280萬日元現金的錢包后,不上交警察署而私吞了。
據悉,老人名叫小倉一容,一名派遣清潔工。他7月11日凌晨1點左右,在東京池袋的JR車庫里,清掃車廂時,發現座位上有一個錢包(其他日本人乘客居然沒拿走)。趁左右無人拿回家據為己有了。因為里面的錢多達280萬日元。
這是他干清潔工,可能一年也掙不到的巨款。可丟失錢包的失主恰恰此時報警了,丟失了280萬日元可不是小事誰都會心急如焚。警察通過確認周邊的監控,發現嫌疑犯就是小倉一容。
在警署小倉一容對自己私吞了乘客遺忘的錢包,并把錢用在了還賬以及生活費上之事供認不諱。
所以在日本,撿錢不交公的直接結果就是觸犯法律,根據非法占有的金額數目,拾得者將分別面臨10年以下(盜竊罪)或1年以下(貪污失物罪)的起訴,雖然有時因金額數量小而僅以罰款了事,然而一旦留下這樣的案底,馬上就會在社會上失去信譽,面臨失業、貸款終止等嚴重問題。
相反,上交警察局則好處多多,比如法律規定,失主必須給拾得者酬金,酬金的金額為遺失物價值的5%~20%。如果在規定日期內失主未領取或放棄領取的權利,拾得者則有權領走全部財務。雷鋒多,是因為日本社會有這種完善的賞罰有力的法律支持。
綜合來說,不管是從人的文化素質,還是從大家的收益多少來說,還是還給失主是最好的選擇,大家記住了嗎?貪小便宜是沒有好結果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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